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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地区签署《CEPA补充协议五》
摘    要: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5年又分别签署了5个补充协议,其中第5个补充协议是2008年7月29、30日,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

关 键 词:补充协议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  港澳地区  内地  香港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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