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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年限(工龄)问题的政策问答(二)
摘    要:<正> 问:1957年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技工训练班的学员,他们的工作年限应从何时起计算?答:应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列入在册职工,并领取了工人标准工资时,开始计算。其他年度延期毕业的上述学校和训练班的学员,其工作年限也应按上述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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