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的职能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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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复初,任兴文,江涛.国资委的职能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07(24):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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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复初 任兴文 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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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有关规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关键是把股东的权利落到实处,把管资产、管人、管事的三大权利落到实处。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这三个权利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首先,从管资产方面来看,国资委应当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的关系来看,管资产是首要的,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权利并未完全落实。其次,从管人方面来看,国资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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