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应当为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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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广亮.财政部门应当为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J].黑龙江财会,199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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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广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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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是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作出的一项英明决策和战略部署。《决议》科学阐明和正确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略,它具有跨世纪的深远意义。贯彻落实《决议》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是全党全民的共同责任,作为财政战线的各级部门应当而且必须为精神文明做出自己的贡献。一、必须搞好《决议》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决议》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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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部门 精神文明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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