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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推广使用"新三种"贸易术语
作者姓名:龚玉和
作者单位:[1]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2]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摘    要: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并熟知每一贸易术语所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众所周知,依照国际惯例,每一贸易术语各有其所适用的范畴。例如,FOB、CFR和CIF(俗称“老三种”)只适用于水上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果交易当事人拟使用空运、铁路或公路运送货物,则应先考虑FCA、CPT和CIP(俗称“新三种”)。

关 键 词:贸易术语 推广使用 国际结算业务 公路运输 国际惯例 水上运输 FOB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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