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3年12月24日便以国家局令18号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随着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试行)》进行了修改,并以局令58号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法。通过几年的实际运作,该程序法许多地方已不适应现行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出现了执行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本就此谈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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