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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经济的得失来论是非”吗?──兼论法办对象的偏移
作者姓名:郭玉春  徐亮
摘    要:1994年1月14目的《人民日报》以《违法建筑再大也要拆》为题,正面报道了贵阳市于1993年年底强行拆除一幢“好端端”的、“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兴建“的“违法建筑”的消息。在“市规划局和司法机关”以“此拨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肝的罪名,下达对此楼的拆除令之前,“一家大机关出面找到市里有关部门说,康乐公司花了一、二百万修起这幢楼,拆了损失太大啦。建议市政府收买或作价处理,并要求把这幢楼买下来另作它用”。在惩处责任者的同时将此楼利用起来,算不上太坏的主意。可是“市规划和司法部门的同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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