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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引用本文:曹阳玉.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1995(Z1).
作者姓名:曹阳玉
摘    要:<正>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富有活力的细胞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企业极富创造力和朝气的运作,整个国民经济循环将减弱甚至停顿,更谈不上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早在一九七九年初,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蒋一苇先生就著文《企业本位论刍议》(“经济管理”1979年第6期)阐述了他的企业本位论思想.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应当从何下手?最基本的环节是什么?现实的情况向我们提出,必须从确定企业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机能入手,再进而研究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与管理,才能顺理成章,使经济体制改革有一个牢靠的基础依据”.一九八四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把增强企业活力,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我国各类企业都表现出他们的活力.以国有企业为例,他们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两步利改税、推行承包责任制、转换经营机制等不同阶段,正在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法》、《公司法》的颁布也为国有企业成为“四(?)”经济单位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企业经济效益在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据国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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