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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视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
作者姓名:荣民
作者单位: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摘    要:中国认为,无论未来决定采取哪种形式,必须重视该制度对发展中面员国内法律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建立该项制度应当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多边通知与登记制度,不应给各成员行政机关造面较重负担,且应体现各成员国内法律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的不同。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中国 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谈判 《TRIP协定》 原产地保护 商标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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