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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研究
引用本文:郑宏伟.我国破产法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研究[J].北方经贸,2014(5):101+103-101,103.
作者姓名:郑宏伟
作者单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法的一项法则,然而由于破产立法目标的转变,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担保物权受到诸多限制。我国破产立法起步较晚,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的规定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担保物权  破产法  优先受偿性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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