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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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宏伟.我国破产法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研究[J].北方经贸,2014(5):101+103-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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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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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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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法的一项法则,然而由于破产立法目标的转变,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担保物权受到诸多限制。我国破产立法起步较晚,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的规定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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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破产法 优先受偿性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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