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借贷双方的行为分析——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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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莉,黄和亮,吴秀娟.林权抵押贷款借贷双方的行为分析——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2008,28(1):8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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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莉 黄和亮 吴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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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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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福建省永安市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从林权抵押借贷双方的行为出发,分析林权抵押参与金融机构的性质、参与程度、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不同性质的借方参与林权抵押的程度及变化;以及普通农户贷款的特征。结果表明:林权抵押贷款供给以政策性金融为主,贷款越来越倾向于向资产较为雄厚的林业企业和林业大户;毛竹林成为普通农户的主要抵押物,而以村为单位牵头组织规模化的抵押贷款可以一定程度解决融资成本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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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权抵押 农村信贷 参与程度 借贷行为 |
文章编号: | 1005-9709(2008)01-0081-05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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