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做好2001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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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2号)要求,中央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2001年财政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2.无发生拖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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