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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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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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东珠海5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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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存在重大差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结合办学的具体环境,树立服务区域经济的培养原则,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实践特性。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及维权等涉法事务的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法律工具自我保护、有效参与经济生活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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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事务专业 培养目标 复合型人才 区域经济 比较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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