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作者姓名:田志娟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东珠海519000
摘    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存在重大差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结合办学的具体环境,树立服务区域经济的培养原则,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实践特性。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及维权等涉法事务的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法律工具自我保护、有效参与经济生活的实际能力。

关 键 词:法律事务专业  培养目标  复合型人才  区域经济  比较优势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