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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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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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1999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遵照执行。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二三年六月十九日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为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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