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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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光明,黄贵,刘昆.浅析“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并处理[J].四川会计,2003(1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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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光明 黄贵 刘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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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周光明,黄贵),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刘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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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在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损失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而对其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损失部分,即“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只作备查反映。在企业集团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时,为了真实反映合并会计报表中资产、利润的真实情况,对未处理的“损失”部分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中和《利润表》的净利润前,单独反映。其原因是: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由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已完全包含,即子公司的“亏损”(包括母公司未列账部分的亏损,即子公司当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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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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