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不做假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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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红基.诚信为本 不做假账[J].四川会计,200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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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红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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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石棉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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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做一个有职业道德、诚实信用不做假账的人,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应牢记的原则。治理会计行业,改变混乱的会计秩序,还需要从各方面进行规范。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应将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会计人员的执业规范纳入法律、法规应有的约束轨道,让人们不敢作假,并加大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单位负责人指使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使其承担更大风险,从而不敢轻易做假账,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会计行业要真抓实治,必须以《会计法》作为整顿会计行业队伍的利剑,以法律手段扭转会计行业的相对混乱的局面,形成良好的会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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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行业 假账 诚信 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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