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政府签署的《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以下简称新法案),不仅对美国《1933证券法》、《1934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而且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部门、司法和立法部门、券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各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严格要求。本文拟参照该法案有关审计方面的改革措施,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一些粗浅想法。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新法案第201条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审计客户禁止提供的九项非审计服务,即:(1)簿记以及其他与会计记录或财务报告有关的服务;(2)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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