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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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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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续上期)三、会计报表项目的调整(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1.取消“受托资产”、“受托资金”、“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和“开办费”项目。2.将“清算备付金”项目改为“结算备付金”项目。“银行存款”项目下的“其中:客户资金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项目下的“其中:客户备付金”项目,只反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存款资金和客户备付金,不包括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银行存款”项目和“结算备付金”项目分别根据“银行存款”科目和“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3.在“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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