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行为之公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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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冀宁,陆维嵚.浅析行政行为之公定力[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8(11):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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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冀宁 陆维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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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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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要义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而无论行政行为这种单方面性的行为是否具有瑕疵,都具有公定力,只有这样才能对公共利益表现出足够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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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 完全公定力 有限公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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