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五粮液纵向垄断被罚的破冰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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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枫逸.茅台五粮液纵向垄断被罚的破冰意义[J].上海企业,2013(3):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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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枫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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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不乏数亿元的巨额罚单,就在去年底,发改委还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被罚3.5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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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价格垄断 五粮液 茅台 国家发改委 意义 《反垄断法》 罚款金额 境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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