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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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真如.别了!“最终解释权”[J].新西部,2006(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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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真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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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6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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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终解释权” 促销活动 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 行为管理 工商总局 零售商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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