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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最终解释权”
引用本文:罗真如.别了!“最终解释权”[J].新西部,2006(10):55.
作者姓名:罗真如
摘    要: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关 键 词:“最终解释权”  促销活动  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  行为管理  工商总局  零售商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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