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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也须多用“情”——论柔性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刘学山.执法也须多用“情”——论柔性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运用[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5):71-72.
作者姓名:刘学山
作者单位:广西自治区工商学会
摘    要: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因此,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是工商“经济卫士”的神圣使命。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无情的,执法亦无感情可言。但是。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进程的加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刚柔并济的监管模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仍有部分同志不能正确理解“服务型政府”和“人性化执法”的本质和内涵,仍然存在重罚轻教的监管理念。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导致执法人员与被监管者的对立情绪。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使我们的执法和监管行为真正做到得民心,顺民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认为,研究“用情执法”、“柔性管理”是摆在工商系统面前的新课题。

关 键 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  柔性管理  建设服务型政府  “情”  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效果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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