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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安云亮  梁敬华
摘    要:<正>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优越性针对我国出口经营中存在着外贸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两种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目前的出口退税办法也大体上分为两类。外贸流通企业采用退还进项税额的办法,而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则按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优越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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