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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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玉芬,肖桂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因及对策[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4(10):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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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玉芬 肖桂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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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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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庄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发生在不同环节,且多种多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要准确地把握这个问题,就可避免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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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法》 招标文件 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 中国 财政支出 公开招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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