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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因及对策
引用本文:邱玉芬,肖桂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因及对策[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4(10):34-38.
作者姓名:邱玉芬  肖桂芹
作者单位:[1]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庄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发生在不同环节,且多种多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要准确地把握这个问题,就可避免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的发生。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  招标文件  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  中国  财政支出  公开招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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