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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刘月国 ,张军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1993(10).
作者姓名:刘月国  张军镇
摘    要:农村合作基金会近两年发展较快,成为活跃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很值得注意的问题,须加以解决和规范。 一、农村合作基金会变成了“小银行”。 农村合作基金会本应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群众组织。“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应限制在所在的乡、村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以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主。但目前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却不然,从昔日的内部会员之间调剂融通资金的群众性组织,变成了非银行金融组织。它的吸收存款范围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包括集体工业、集体商业、国营工业、国营商业存款);财政、行政事业存款;委托存款等。贷款发放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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