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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房两卖”实案录
引用本文:唐旭阳.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房两卖”实案录[J].湖南房地产,2005(12):40-41.
作者姓名:唐旭阳
作者单位: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 2002年6月14日,湖南省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星公司)与湖南中商公司湘北浏阳河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签订了一份《辰星花园商业用房买卖合庠4》。双方约定:专卖店购买辰星花园主楼宾馆大门东侧一楼的第1至6间(10柱至13柱)共6间商业门面,每间50万元,专卖店在合同签订之日首付30万元,一周内再付170万元,余款100万在房屋及房产证交付前一次性付清。2003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给专卖店,如逾期交付,辰星公司向专卖店支付房屋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专卖店依约向辰星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

关 键 词: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侵权  商业用房  专卖店  合同签订  合同生效  湖南省  浏阳河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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