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房两卖”实案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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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旭阳.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房两卖”实案录[J].湖南房地产,2005(12):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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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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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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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02年6月14日,湖南省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星公司)与湖南中商公司湘北浏阳河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签订了一份《辰星花园商业用房买卖合庠4》。双方约定:专卖店购买辰星花园主楼宾馆大门东侧一楼的第1至6间(10柱至13柱)共6间商业门面,每间50万元,专卖店在合同签订之日首付30万元,一周内再付170万元,余款100万在房屋及房产证交付前一次性付清。2003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给专卖店,如逾期交付,辰星公司向专卖店支付房屋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专卖店依约向辰星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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