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 |
| |
引用本文: | 何丽梅,刘婉立.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J].财会通讯,2006(1):50-51. |
| |
作者姓名: | 何丽梅 刘婉立 |
| |
摘 要: |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一情况为我国股市所独有,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的改革。支付对价一方面是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所获股权的单位成本一般来讲均低于流通股股东,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流通股总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股票价格的降低.从而影响原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以支付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以获得股份的流通权。
|
关 键 词: | 股权分置 对价 支付 会计处理 改革 非流通股股东 上市流通 上市公司 单位成本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