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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精神病学鉴定中鉴定结论的审查、采信问题
引用本文:钱国玲,李珊珊,神克羊.我国法精神病学鉴定中鉴定结论的审查、采信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09(16).
作者姓名:钱国玲  李珊珊  神克羊
作者单位:济宁医学院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人的心理压力不断加大,各种精神疾病呈明显上升趋势.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精神障碍的当事人.为正确处理和解决其行为主体资格及行为能力等问题,常需进行法精神病学鉴定来确认,以便公正审理案件,保护精神障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现行的鉴定程序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更为重要的是,尚未真正形成训练有素的专家队伍和统一的鉴定标准,而司法人员又缺乏对法精神病学的认识和对鉴定书、鉴定结论审查的方法,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裁决.本文着重分析我国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中鉴定结论的审查、采信问题,并结合国外的相关制度提出改革与完善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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