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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
引用本文:吕文丽.浅谈“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J].新西部,2008(6).
作者姓名:吕文丽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摘    要:在格莱斯提出“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利奇提出了有影响力的“礼貌原则”,并把“得体”作为一个准则视为其下位范畴。然而,我国的语用学者们却提出了言语交际的一个重要策略——“得体原则”,并把“礼貌”作为一个准则视为其下位范畴。究竟谁的覆盖面更广一些?作者的观点是:“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是处在同一平面上的,没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得体原则”是言语交际的终极目标.“礼貌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而且“得体原则”和“礼貌原则”的这种关系具有普遍适应性。

关 键 词:礼貌原则  得体原则  目标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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