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严格不留情 违者挨告破大财——纽约的住宅不能经商,商楼不能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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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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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李姓进口商,来回在台北与纽约之间。家在台北,到纽约办事,住在旅馆里数周,开支很大。五年前,他在我们公司管理的S公寓买了一套二房一厅单元,从此,他到纽约就住在自己的公寓里。2005年2月,李姓商人不幸在台北因车祸死亡。在纽约的二房一厅空关了四个月后,李姓商人的太太从台北来电话,说她将房间租给了台北的客人。在六月中旬有三人搬入该公寓,两个星期后,大楼的清洁工发现李姓单元的门上贴着一块某某公司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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