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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公告
摘    要:福建省第七批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企业独自负责声明:下列产品符合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该产品已经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备案,依法保护,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现公告如下,请消费者认准采标标志;对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采标标志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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