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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6]1312号)
摘    要: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的营业税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无船承运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经营者  承运人责任  国税  国际海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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