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界面的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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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虎,宋元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界面的法制化[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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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虎 宋元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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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经管学院
(成虎),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宋元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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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赋于企业以法律地位、法律权利、义务和一定的法律形式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许多内容必须通过法律来体现并保障其实施。作为基本的市场经济单位和竞争主体的企业,首先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法律权力,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 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体现在企业是具有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如起诉、应诉、控告等)的法人实体。它对自己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对商品的产供销拥有自主权,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拥有自主权,对经营收益拥有分配权。这些权力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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