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目标应转变重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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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阚卫江.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目标应转变重心[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1(4):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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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阚卫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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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滦县支行,滦县,06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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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年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一直以实现辖内金融机构的合规、合法经营,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为主,忽视了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是否提高、不良贷款比例是否降低、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德行如何等等监管内容。随着金融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笔者认为,各级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应由实现金融机构的合规、合法经营为主,转变为“以实现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经营为基础,努力提高监管效果”上来,真正提高监管工作质量。监管工作效果高低的标准不仅有辖内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经营、金融秩序稳定,还要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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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人民银行 中国 金融监管目标 |
修稿时间: | 200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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