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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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玲.也说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底限[J].理论观察,2008(4):19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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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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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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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1991年,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个职业道德准则,是我国新闻队伍思想、作风、道德建设的一件大事。经过1994年和1997年的两次修订,逐渐发展完善起来,最终包括六方面的内容: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3、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4、维护新闻的真实性;5、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6、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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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新闻实践活动 第四届理事会 团结协作精神 行为规范 新闻记者 社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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