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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外资银行集中管理结售汇周转头寸的通知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境内外资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根据“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资银行 结售汇业务 中国 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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