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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正犯的未遂
引用本文:韩玲.论共同正犯的未遂[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5(6):84-89.
作者姓名:韩玲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基金项目:东北财经大学校极科研一般项目
摘    要:﹝摘要﹞共同正犯的既遂标准与单独犯的既遂标准不同。共同正犯的着手应采用“整体解决说”的观点,只要正犯中有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整体即视为已经着手实行。一部分正犯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另一部分正犯并未完成的情况下,依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认定共同犯罪整体实现既遂,并不会出现部分正犯既遂,另一部分正犯未遂的情况。共同正犯未遂的“意志以外原因”的认定基本与单独犯未遂的情况相同,但与单独犯的未遂仍存在分别。

关 键 词:共同正犯  正犯既遂  正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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