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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信社治理框架再思考
引用本文:于乐,朱迪星.县域农信社治理框架再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4(17):77-78.
作者姓名:于乐  朱迪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摘    要:<正>后改革时期农信社的治理框架要对治理目标和相关利益方的权责进行合理区分,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行政和财政资源,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各利益方和治理目标真正的权责分明在票据兑换基本结束的后改革时期,由于不同利益方对农信社治理目标再次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定位差异,导致农信社法人机构经营出现资本质量下滑、伪控制权和逆向治理等异化现象。当前县域农信社很难自发地同时实现长期价值、风险管理和扶持"三农"这三个存在冲突的治理目标。

关 键 词:治理目标  改革时期  权责分明  利益方  财政资源  合理区分  市场作用  法人机构  风险管理  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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