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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摘    要:<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下称"178号文"),对商业银行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落实日常管理做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各银行建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专项管理制度,同时对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178号文"总体延续了此前监管"上收同业业务权限"的思路,明确提出"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立投融资性同业结算账户,不得异地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为二级分行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也不能跨地区(跨县市)"。

关 键 词:银行结算  结算账户  账户管理  金融机构  融资性  营业机构  二级分行  开户行  专项管理  存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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