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原的维权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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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加春 杜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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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3月29日,是聚龙花园业主同其物业公司——中天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日子。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能否继续提供服务,必须经业主大会决定,且与物业公司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聚龙花园业委会为此十多天前就贴出了致业主的公开信,主张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十多天过去了,业委会主任李青原却痛,出地看到了一张张被撕下的公开信。更令人惊奇的是,小区同时张贴了另一个“业委会”的公开信,信中对中天物业公司竭力赞美,并表示希望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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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青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 维权 业主大会 公开信 业委会 合同期满 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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