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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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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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在我国不同学者眼中关于虚拟财产问题的理解也有诸多类型,部分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理解为商品的一种,通过交换和买卖,网络虚拟财产转换成现实中的货币,获得了它的价值。还有一种学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即为物权法的一部分,其本身就应该是物权法的客体。承接以上观点,最著名的就是我国台湾省"法务部"所做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确定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将其与刑法相联系,刑法中诈骗罪和欺诈罪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表示了"电磁纪录"作为一种特殊的客体,可看作"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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