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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李涛.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若干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07(4):39-39.
作者姓名:李涛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
摘    要: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在扣缴义务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照所扣税款的2%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对于税务机关返还手续费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计入“其全业务收入”;二是计入“往来款项”;三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一段]

关 键 词:扣缴义务人  手续费  税务机关  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  业务收入  往来款项  税款
文章编号:241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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