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问责制中的“责” |
| |
引用本文: | 刘达昌.论行政问责制中的“责”[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9(11):87-89. |
| |
作者姓名: | 刘达昌 |
| |
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系,河北保定,071000 |
| |
摘 要: | 行政问责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一项积极举措,但是,在职权不清、行政程序不明的情况下盲目追究责任,往往导致问责不准确,甚至不公正、不合理的扩大打击面,或使本应承担责任的人逃脱责任。因此,在“问”之前,首先要明确是谁的“责”。
|
关 键 词: | 职权 责任 行政行为 审批程序 签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