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ECFA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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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2012:ECFA斯规[J].中国海关,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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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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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原产地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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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下简称“早收计划”)实施一年来,ECFA惠及两岸广大企业和民众,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2年,早收计划实施进入了第二个年头,为方便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早收计划相关规定及其注意事项,下面就企业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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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早期收获”计划 合作框架协议 两岸经济 进出口企业 货物贸易 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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