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2012:ECFA斯规
引用本文:无.2012:ECFA斯规[J].中国海关,2012(1).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原产地管理办公室
摘    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下简称“早收计划”)实施一年来,ECFA惠及两岸广大企业和民众,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2年,早收计划实施进入了第二个年头,为方便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早收计划相关规定及其注意事项,下面就企业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关 键 词:“早期收获”计划  合作框架协议  两岸经济  进出口企业  货物贸易  大企业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