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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生态村项目建设相关账务处理
引用本文:徐仁法.也谈生态村项目建设相关账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2006(8).
作者姓名:徐仁法
摘    要:2005年第4期的<农村财务会计>刊登了张景然、张云华撰写的<生态村项目建设相关账务处理>一文,该文提出:"收到用于建设文明生态村的各项资金应记入'资本'科目,并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二级科目.凡是涉及上级单位拨款、社会团体赠款、个人捐赠的款项、'一事一议'筹措的款项都要纳入本村'资本'账户核算,并按照拨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本人认为这样的账务处理欠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用于建设文明生态村的各项资金不应记入"资本"科目,应根据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别记入"专项应付款"、"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资金"等科目进行分类核算.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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