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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并会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引用本文:孙灿明.论合并会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J].集团经济研究,2006(14):285-286.
作者姓名:孙灿明
摘    要:引言 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第一次兼并浪潮期间.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合并会计报表问题逐渐成为国际会计五大难题之一,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探讨,形成了多种理论与实务处理方法.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必须将企业集团内部各个独立核算主体的个别会计报表予以合并.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2月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1月1日实施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而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方法和信息披露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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