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总体思路和内容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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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兆良,范宝芬.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总体思路和内容研究[J].中国房地产,2005(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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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兆良 范宝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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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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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1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而继续教育应该成为促进和监控房地产估价师不断提高和不断完善的主要途径之一。笔者经过多年的调查、分析对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问题提出如下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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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估价师 继续教育 课程质量 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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