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外购汽车进项税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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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桂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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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商学院,长沙410205 [2]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410004 [3]华夏银行长沙分行,长沙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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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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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小汽车 外购 固定资产 消费税 销项税额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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