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湖南省所有制结构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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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体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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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南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省情出发,依据生了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初步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份适当发展。经过ig年的不断改革,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具有以下总体特征:一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发展,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在工业领域,国有、集体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o年的99.92%下降到63.84%,而个体、私营及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产值则由0.OS%上升到3616%;在流通领域,公有制销售比重由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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