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拥有并经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在经济方面是很不合算的: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远远不能弥补它们对国家投入的现实需要和潜在需要。这里的潜台词是,国家是不是可以考虑舍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产权甚至于全部产权。如果采取拆分的方式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4大国有商业银行大体可以拆分为20家左右的中型的商业银行,但是保存至少3家“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战略不能退缩。“科层制”的组织机构体系有着与客户和地方经济主导力量的天然和谐性,这是取得最好客户资源的基础。只要是客户资源的地方性质突出,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按不同地区的分支行来设置的“科层制”构造就是相对最佳的选择,至少不会是最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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